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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2019年02月25日   浏览:

各归口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提高资金投资效益,现启动2020年度专项资金论证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基础设施改造:师生正常学习、工作、生活、人身安全等所需的水电气暖、道路、网络、照明、节能、绿化、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二)校舍维修改造:为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所需房屋建筑物的必要维修、加固和改造。

(三)仪器设备购置:购置教学、实验、实习实践、校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及数据库)等。

(四)建设项目配套工程:重大建设发展项目的装修、装饰、设施配套等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

二、专项资金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应广泛征集校内需求,深入进行项目论证。归口负责范围分别为:

(一)基建处负责基本办学用房及场地、水电气暖、道路、照明、节能、绿化等基础设施的改造类和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类项目。

(二)后勤办公室负责基本办学用房及场地、水电气暖、道路、照明、节能、绿化等基础设施的维修类项目。

(三)保卫处负责消防、安防等专项设施改造类项目。

(四)信息中心负责校园信息化建设类项目。

(五)教务处负责本科生教育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类项目。

(六)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教育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类项目。

(七)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学科公共平台设备购置类项目。

(八)图书馆负责图书文献、数据库资源等购置类项目。

(九)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园文化建设购置类项目。

(十)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基本办学所需的家具、电器等购置类项目。

(十一)体育部负责体育器材及体育场馆设备器材等购置类项目。

(十二)保密处负责保密条件建设购置类项目。

(十三)基础教育单位负责其相应的设备购置类项目。

(十四)发展规划处负责其它未明确归口管理部门的购置类项目。

(十五)后勤产业集团所报的相关建设需求或建设内容须经后勤办公室审核后向相应归口管理部门申报。

三、各单位要重视项目征集工作,按照《关于印发< 西北工业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转字〔2018〕67号)(附件1)相关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一)各单位须根据归口领域发展规划目标与任务要求,科学开展论证工作,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论证、评审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写附件2:《专项资金三年期建设规划论证报告》、附件3:《关于申报2020年×××项目的情况说明》、附件4:《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工程类项目附《项目概算书》、设备资料购置类项目附《设备(软件)购置明细表》)。

(二)在计划中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进行项目排序,填写附件5:《2020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专项资金项目排序表》。

(三)请各单位着手准备对2018年度批复项目进行验收与总结,填报附件6:《西北工业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校内验收总结报告》。

(四)申报项目的纸质、电子版均已为脱密资料。

四、时间安排

归口管理单位应于2019年4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中“项目排序表”和“情况说明”纸质版签章后报发展规划处,并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发展规划处邮箱(E -mai:ghk@nwpu.edu.cn,联系人:李慎(设备资料购置类) 王云(工程类) 电话:88494358)。

五、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 西北工业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转字〔2018〕67号)

附件2:《专项资金三年期建设规划论证报告》

附件3:《关于申报2020年×××项目的情况说明》

附件4:《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附件5:《2020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专项资金项目排序表》

附件6:《西北工业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校内验收总结报告》

发展规划处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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