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启动2022年我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一)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宋保维
副 组 长:朱继宏
成员:张艳宁、唐玉生、王海鹏、张爽、郭宁生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统计工作开展。
(二)相关单位
学校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教务处(继续教育管理中心)、科学技术研究院、国际合作处、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太仓智汇港、北京研究院、西北工业大学(上海)协同创新中心、重庆科创中心、深圳研究院、青岛研究院、宁波研究院、长三角研究院、资产公司。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启动与培训
2022年9月23日召开“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视频会分会”,进行工作启动和业务培训;
2022年9月26日建立“2022西工大统计”工作群,发布工作通知;
2022年10月9日召开校内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动员暨培训会。
(二)具体工作安排(各填报单位)
1.第一阶段
2022年9月26日-2022年10月12日,完成电子台账第一轮填报;
2022年10月13日-2022年10月15日,进行第一轮数据核对、校验。
2.第二阶段
2022年10月16日-2022年10月18日,修改校正;
2022年10月19日-2022年10月21日,导出基表,上传教育部年报系统(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逻辑校验和经验校验,各异地机构登录教育部年报系统进行数据核对、校验。
3.第三阶段
2022年10月22日-2022年10月25日,反馈校验结果、再次修改、核对;
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0月28日,校验直至无误,上传教育部年报系统;
2022年11月4日前,上报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本年度省教育厅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和教育部年报工作。
(三)自查与总结
1.2019-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自查自纠
2022年10月8日-2022年10月28日,发展规划处牵头对2019-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自查,对发现的虚假、错误等情况进行整改纠正,形成自查报告上报陕西省教育厅。
2.总结与上报
2022年10月31日前,发展规划处牵头对2022年我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部署、培训、汇总审核情况进行经验总结,相关文件上报陕西省教育厅;
2022年11月30日前,以公函形式报送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坚持以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做到“人到人头、物到物件”,充分利用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在线培训平台进行学习培训(https://fudan.chaoxing.com/engine2/m/8519F5FE911F7C84)。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事业统计综合统计调查制度》要求进行数据填报,明确1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具体负责统计工作,并确保加入工作群。
(三)各单位于10月28日前,将本单位负责填报的数据表格导出系统,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发展规划处战略规划办公室(办公楼A107)。
(四)各单位统计工作分工详见《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任务分解表》。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苗、李媛婷
联系电话:88460730,15109278183
联系地址:友谊校区办公楼A107。
附件:1.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2.西北工业大学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任务分解表
西北工业大学发展规划处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