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与《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文件的精神,我校将启动2021年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要求
1.各学院应根据《管理办法》(附件1)和《实施细则》(附件2)的要求,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
2.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工作鼓励增设目录外学科、交叉学科,撤销研究生培养条件和师资力量薄弱的二级学科,原则上不予增设目录内二级学科。
3.二级学科设置的基本条件最低应满足《实施细则》的要求。
4.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原则上只在现有的2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开展。
二、 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实施办法
1.各学院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及国内外学科的最新发展,结合本学院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所具备的条件,提出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的方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2.拟增列的目录外二级学科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在同一一级学科下,自主增设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的数量一般不超过2个。
(2)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3)二级学科要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4)社会要对该二级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5)学院应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3.拟增列的交叉学科博士点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拟增列交叉学科应是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经超出一级学科的范围,并且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其设置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
(2)该交叉学科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3)拟增列的交叉学科博士点,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我校均须已获得博士学位授权。
(4)拟增列的交叉学科博士点,应有一支学术活跃、交叉融合的学术队伍,整体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较强。
(5)拟增列的交叉学科博士点具备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社会对该学科人才有一定规模的需求。
4.对于增设或更名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应:
(1)学院组织专家从学科概况、必要性和可行性、人才培养方案、学科建设规划四个方面进行论证,论证方案提纲见附件3、附件4。
(2)论证方案应提交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交叉学科的材料提交至所交叉的学科中基础理论相近的一级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表见附件5,表决通过后提交学科建设办。
(3)学科建设办聘请7人以上(含7人)外单位的同行专家对增设或更名方案进行评议,评审意见表见附件6、附件7。将评议结果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的“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4)根据公示结果,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后,做出增设或更名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决定,并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备案表见附件8、附件9。
5.对于撤销已增设的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书面论证报告须提交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表决通过后提交学科建设办,学科建设办组织专家对撤销报告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表决,做出撤销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决定,并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
6.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六位,前四位为该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交叉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四位,前三位为“99J”,第四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三、 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1年3月19日前,各学院将自主设置与调整的二级学科论证方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表等材料报学科建设办,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pgb@nwpu.edu.cn邮箱。
2.2021年3月19日-4月1日,学科办组织申报材料修订。
3.2021年4月1日-4月25日,学科建设办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4.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25日,学科建设办将通过审核的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等材料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
5.2021年5月底,各学院根据同行专家提出的异议,修改拟自主设置与调整的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
6.2021年6月,学科建设办将修改后的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论证方案及相关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学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并在国务院学位办备案。
联 系 人:谢妮,李丽花
联系电话:88494239,88460842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