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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基础学科提升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发规字〔2024〕4号)

2024年04月24日   浏览:

西北工业大学基础学科提升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经2024325日发展规划处处务会审议通过)

发规字〔20244


第一条 为规范基础学科提升计划项目管理,加强基础学科内涵建设,强化基础学科原始创新能力,加快创新人才培养,根据《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教研〔20185号)、《西北工业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西北工业大学“双一流”建设高校整体建设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础学科提升计划按照“项目牵引、绩效考核、动态调整”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 基础学科提升计划涵盖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学科。

第四条 发展规划处是基础学科提升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基础学科提升计划的顶层设计、项目规划、项目评审、考核评价等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基础学科提升计划实行学科负责人负责制。学科负责人主要负责学科提升计划的方案制定、论证、申报与实施。

第六条 基础学科提升计划由发展规划处统一组织申报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科申报。各相关学科组织内部进行研讨,确定本学科建设目标与任务,制定学科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填写《西北工业大学基础学科提升计划项目申报书》,经学科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发展规划处。

(二)发展规划处初审。发展规划处审核各学科项目申报书的规范性、完整性及学科建设指标的可考核性。

(三)专家评审。发展规划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申报项目提出的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建设内容、预期成果及经费预算等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四)校领导专题办公会审定。发展规划处将项目评审情况报校领导专题办公会审定。

(五)校内公示。拟立项项目有关材料在校内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当年立项名单。

(六)启动建设。各相关学科负责人根据学校批复意见及专家评审意见,组织学科人员对申报书进行修改完善,报发展规划处审核、备案后,正式启动立项建设。

第七条 基础学科提升计划建设项目立项后,各学科需根据审批的经费额度,制定年度计划任务书及经费预算,报发展规划处备案。建设经费列支项目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实施,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科研业务费等。

第八条 发展规划处根据基础学科提升计划建设项目的建设任务、进展及成效给予经费支持,原则上每一建设周期为3年。

第九条 建设经费根据动态调整原则逐年审批并划拨。建设期第一年,根据学科发展现状和年度建设目标确定当年资助额度;从第二年起,根据上一年度建设进展和成效及该年度建设目标动态调整年度经费支持额度。

第十条 建设经费由学科负责人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执行进度符合项目财务管理要求。建设经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学校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并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项目实行年度考核制。各建设项目每年向发展规划处报送年度建设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年度学科建设进展情况、项目申请书中“绩效目标”所涉及各项指标的完成和经费执行情况,以及下一年度主要建设内容、目标和经费预算等。

第十二条 发展规划处组织专家对基础学科提升计划建设项目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及下一年度建设经费支持额度经处务会审议后,报送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基础学科提升计划建设项目建设期满后的2个月内,须向发展规划处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建设的项目,须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延期建设时长不超过1年,延期期间无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 发展规划处组织专家对基础学科提升计划建设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处务会审议。验收不合格的学科,不得再次申请学科建设同类项目。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西北工业大学基础学科提升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办转字〔202096号)同时废止。

20244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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