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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处科室日常考核和处年度考核管理办法

2023年04月27日   浏览:

一、岗位工作年度考核

第一条 为了加强岗位工作考核,完成对全体职工工作表现和工作绩效的评价,达到激励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升工作业绩的目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处考核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

第三条 岗位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激励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第五条 处科级以上干部考核同学校组织部组织的考核一同进行,其他人员的考核同学校人事处组织的考核一同进行,每学年考核一次。

第六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部分,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德、能、勤、廉四项总分为60分,绩效总分为40分。

德: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大局观念、团结合作及服从组织情况等。

能:主要考察适应岗位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知识更新情况等。

勤:主要考察出勤情况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察完成岗位工作情况及标志性工作成果等。

廉:主要考察廉政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

第七条 考核方式采取处领导集体打分和全体同志打分相结合的办法,处领导集体打分占总分值的80%,全体同志打分占总分值的20%

第八条 考核基本程序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应依据岗位职责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做出书面总结。

2.民主考评。被考核人在全处大会上做个人述职,由处领导集体和全处人员打分。

3.最终考核结果由处考核工作小组在打分的基础上讨论后确定。

4.考核结果分别报学校组织部和人事处作为学校对个人的考核。

第九条 处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岗位业绩津贴发放、奖惩、岗位晋级、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考核不称职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处考核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的实施和监督执行。

二、日常考勤管理

第十二条 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全体人员进行每日考勤,准确记录每天出勤情况。

第十三条 请假规定

1.病假:除急诊病例外,事先应向主管处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报综合办公室备案,回单位上班后出具相关诊断证明。

2.事假:一天以内,向科室主任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向处领导请假,批准后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3.婚、丧、产、探亲、学习和工伤休假遵照学校规定执行。

4.对于紧急事项,事先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可在事后补办手续,但须在休假开始日告知科室主任。

第十四条 月考勤记录由综合办公室及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接受人事处考核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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