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办转字〔2018〕7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双一流”建设中重要事项的协调推进,提高学校系统谋划改革与发展的能力,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发展规划小组议事原则:科学论证,依法决策,民主集中。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发展规划小组是学校“双一流”建设推进、发展战略谋划的议事机构,组长由分管发展规划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事及国有资产、财务、资产经营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四条 成员由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科学技术研究院、国际合作处、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办公室、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发展规划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发展规划处,办公室主任由发展规划处处长兼任。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负责学校发展战略的谋划和协调推进。
第七条 负责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十三五”建设规划的协调推进。
第八条 负责学校开放办学、对外合作的谋划和协调推进。
第九条 审议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陕西省部属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等的规划使用。
第十条 完成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发展规划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如遇组长不能参加,可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条 会议议题由成员单位提出,并经发展规划小组办公室主任向组长汇报后,方可呈送会议讨论,会议原则上不作临时动议。议题内容要求真实、简明、调查研究充分、关键材料齐备、决策事项明确。
第十四条 发展规划小组会议议程一般为:
(一)议题提出单位负责人汇报。
(二)参会成员就议题内容进行充分讨论。
(三)发展规划小组组长总结讨论情况,形成决议。
(四)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由发展规划小组组长签发。
第十五条 发展规划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经请示组长同意后,可授权本单位其他负责人员参加会议。
第五章 议事纪律
第十六条 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因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决定的,可以向发展规划小组提出建议。在发展规划小组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按原决定执行。
第十七条 发展规划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决议的督办执行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发展规划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