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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发展战略研究基金管理办法(校发规字〔2021〕1号)

2024年04月24日   浏览:

西北工业大学发展战略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经20201221日学校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校发规字〔202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发展战略研究基金管理,加强发展战略研究,提高发展战略研究水平,助推学校改革发展与“双一流”建设,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根据学校《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规字〔2020148号)、《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科字〔201913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展战略研究基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学校改革发展和“双一流”建设进程中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的项目,坚持问题导向、发展导向,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高等教育发展趋势,突出应用性研究和对策性研究。

第三条 发展战略研究基金实行项目管理制,设立公开申报项目、委托研究项目两种类别。公开申报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为一至两年;委托研究项目为重点攻关项目,其研究周期根据委托任务具体确定。

公开申报项目主要资助围绕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编制、校院改革、以及人才培养、人事制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发展战略、国际化办学、学校管理机制等方面开展创新性研究,并将研究成果积极运用到学校发展建设与实践中。

委托研究项目主要资助因学校发展所急需开展专项研究的重要课题,或因其他特殊情况学校临时提出的紧急研究课题。

第四条 发展战略研究基金项目的组织与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采用宏观引导、自主申请、专家评审、择优立项支持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 发展规划处为发展战略研究基金立项设立机构,由战略规划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主要职责:

(一)负责发展战略研究基金的运行与管理。

(二)组织拟定、发布发展战略研究基金项目选题指南。

(三)组织基金申报、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经费监督。

(四)负责基金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及应用等工作。

(五)负责建设发展战略专家库和专兼职研究队伍。

第六条 发展规划处建立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专家库成员一般应具有正高及以上职称、从事过相关课题研究、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校内专家中对学校发展情况非常熟悉,且具有良好研究基础的可以适当放宽至副高职称。专家库成员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拟定发展战略研究基金项目选题指南。

(二)参与发展战略研究基金项目立项评审。

(三)参与发展战略研究基金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

(四)对发展战略研究基金管理工作提供建议与咨询。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各学院为所承担基金项目的基层管理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动员组织本单位相关研究人员积极申报基金项目。

(二)负责对本单位承担基金研究项目的研究人员提供指导和必要支持。

(三)负责本单位所承担基金项目研究进度的监督,并对研究项目中可能涉密的学术道德问题进行严格把关。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为发展战略研究基金项目的执行者。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建研究队伍,制定研究计划,按时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提交研究成果。

(二)负责研究成果及发表文章的原创性,坚决杜绝学术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负责参与学校发展战略研究相关工作的建议与咨询工作。

(四)积极参与相关研究成果的宣传与推广工作。

第三章 基金申报

第九条 发展战略研究基金项目选题,主要采用选题指南的方式进行。选题指南的制定,由发展规划处面向全校范围征集,经发展规划处处务会审定后发布。

第十条 发展战略研究基金公开申报项目采用集中申报方式,每年9月份由发展规划处面向全校发布基金申报通知,各单位组织研究人员进行申报。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应在项目申报规定期限内填写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按时报送。

(二)发展规划处于每年11月下旬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初审。

(三)经初审,对于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不予受理的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公开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校在岗教职工。

(二)具有全局视野和开展高校战略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人应符合以下限项规定:

(一)项目申请人作为负责人同年在研究周期内只能申请一项公开申报项目。

(二)项目申请人所承担项目,在当年1231日前确定可以结题的,可以申报第二年度公开申报项目;公开申报项目在立项发布前不能按时提交结题证明的,将取消项目资格。

(三)项目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委托研究项目不受限项的限制。

第四章 立项评审

第十三条 公开申报项目立项评审包括书面评审和会议评审两个阶段。立项评审程序:

(一)书面评审:发展规划处从专家库中按研究方向抽选专家,通过书面评审的方式,确定初评意见。原则上每个项目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

(二)会议评审:发展规划处从专家库中抽选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结合书面评审意见,经会议评审,提出基金立项建议。

(三)综合专家组建议,发展规划处处务会确定立项项目,并在翱翔网和发展规划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后,立项结果报分管发展规划处校领导审批后,由发展规划处发布基金立项通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由专家评审小组复议后提出是否立项的建议,经发展规划处处务会审定后为最终结果。

第十四条 立项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及保密制度。

(一)评审专家、工作人员是申请项目负责人的近亲属或与申请项目负责人存在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其他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二)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申请本年度发展战略研究基金的应该申请回避。

(三)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对评审中的专家信息、项目打分表、评审过程等工作秘密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

第十五条 发展战略研究基金立项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一)项目选题内容符合基金指南要求,对指导学校改革与发展,推动实际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研究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方法科学、措施可行。

(三)项目预期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应用价值。

(四)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具有相应的研究水平和研究基础,具备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的时间和条件。

(五)项目经费预算合理,符合学校相关财务规定。

第十六条 委托研究项目由发展规划处负责立项,采用重大项目需求牵引,定制研究内容,定向委托研究团队,定向资金支持,定期研讨交流,指定研究成果的方式开展。委托研究项目立项程序:

(一)发展规划处根据学校发展所急需研究的重要课题,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委托研究立项需求。

(二)根据委托研究项目的研究方向,定向委托相关职能部门或学院组建攻关研究团队。项目负责人由职能部门或学院进行推荐,也可由发展规划处直接邀请个人参加,最终由发展规划处处务会综合多方意见,确定项目负责人。

(三)委托研究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丰富的研究基础和实践经验、具有组织大型课题攻关的能力。

(四)项目负责人根据委托项目,拟定研究计划,填写委托研究项目计划书。

(五)委托研究项目必须进行开题答辩,开题答辩专家由发展规划处在专家库中抽选,原则上35人,由专家组形成开题答辩意见。

(六)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组意见,进一步完善研究计划,并提交发展规划处审定。

(七)由发展规划处处务会根据专家组意见和修订后的研究计划,讨论确定委托立项项目。

(八)发展规划处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委托协议书,双方明确委托研究内容、研究周期、研究经费以及验收标准和研究成果形式。

第十七条 立项项目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或更换项目负责人,确因项目研究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终止项目的应及时报批。

第五章 项目资助与启动

第十八条 发展战略研究基金经费来源:

(一)学校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

(二)学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

(三)其他研究经费。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资助额度:

(一)公开申报项目经费按照立项类别,分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两类,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每项1万元至1.5万元;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每项1.5万元至3万元。

(二)委托研究项目经费资助额度一般为每项3万元至10万元。特殊研究项目,经过专家论证,确需增加资助金额的,经发展规划处处务会审定,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预算及支出应严格执行学校财务规定和经费预算安排。项目经费下拨按照立项后下拨50%,中期检查合格后再拨付50%执行(按年度拨付)。一年期项目,立项后拨付100%(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终止资助)。

委托研究项目的经费拨付根据委托协议书相关约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自收到立项资助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填写项目任务书,报发展规划处。经费支出预算按照批准的资助经费数额编制。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发展战略研究基金任务书的承诺,积极组织研究队伍,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负责人要主动指导支持项目负责人开展研究工作,审核研究计划,提出建议意见。

第六章 中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 公开申报项目研究启动满一年,必须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采取现场汇报、专家提问、集中交流的方式。研究周期在一年以内的基金项目,中期检查一般采用书面报告形式进行。中期检查程序:

(一)发展规划处发布中期检查通知,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中期进展报告。

(二)发展规划处由专家库抽选专家成立专家组,专家组现场听取项目负责人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评议,提出改进意见,形成中期评审意见,并组织现场集中交流。

(三)发展规划处根据专家中期评审意见和建议,决定是否终止或继续资助项目。

第二十五条 委托研究项目中期检查依照委托协议书规定执行。

第七章 结题验收

第二十六条 项目研究周期期满前30天内,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结题报告及结题验收表,并与研究成果及附件材料一起报送发展规划处进行结题验收。

第二十七条 基金结题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研究内容及任务。

(二)研究成果达到预期要求和目标。

(三)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无署名及知识产权的争议。

(四)研究报告具有决策参考或实践应用价值。

第二十八条 基金结题验收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按验收评定等级颁发西北工业大学发展战略研究基金项目结题证书。

第二十九条 发展规划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项目结题验收程序:

(一)书面评审:发展规划处从专家库抽取专家对项目结题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评审意见,每个项目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

(二)会议评审:发展规划处从专家库中抽选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结合书面评审意见,经会议评审,提出基金结题建议。

(三)由发展规划处处务会根据专家意见,研究确定结题项目及评定等级,并向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后,基金结题项目及评定等级经发展规划处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正式发布基金结题通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由专家评审小组复议后提出是否结题或等级变更的建议,经发展规划处处务会审定后作为最终结论。

第三十条 委托研究项目的结题验收依照委托协议书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因故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研究周期期满前一个月提交延期验收申请报告,经发展规划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八章 监督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伪造或者编造申请材料的,发展规划处不予立项;其申请项目已经获得资助的,发展规划处作出撤销项目决定,追回已拨付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申请发展战略研究基金,并通报教师工作部记入师德师风诚信档案。

第三十三条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以下情形者,将撤销在研项目、追回经费,且三年之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一)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二)与任务书确定的研究内容不符。

(三)第一次验收未通过,修改后重新验收仍未通过。

(四)违反财务制度等其他问题。

第九章 研究成果及其应用

第三十四条 发展战略研究基金研究成果主要形式为对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具有指导作用的高水平专题研究报告、专题咨询报告、专题调研报告等。

第三十五条 基金资助项目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学术专著等应注明“西北工业大学发展战略研究基金资助项目”字样。

第三十六条 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由发展规划处上报学校领导或提供相关部门参考决策。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11日)


上一条:西北工业大学关于深入推进学院改革的指导意见(发规字〔2021〕1号)

下一条:​西北工业大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办转字〔2018〕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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