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高水平期刊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经2023年6月20日发展规划处处务会审议通过)
发规字〔2023〕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高水平期刊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学术期刊建设质量,遵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科技部《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协学会《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资助类项目实施细则》等要求,根据《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规字〔2020〕148号)《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科字〔2019〕134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高水平期刊建设专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高起点新刊建设、高水平现有期刊提升和前期培育类新刊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对象为西北工业大学主办的学术期刊和拟创办的中、英文学术新刊(版权归属学校)。
第三条 高水平期刊建设专项的组织与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宏观引导、自主申请、专家评审、择优立项支持的项目式管理模式。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各学术期刊的运行管理是主编负责制,可根据需要设立期刊编辑委员会,并对期刊出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咨询。各高水平期刊建设专项项目负责人负责期刊创办、注销、变更、出版增刊等事项的申报、审查和报批手续。
第五条 发展规划处是学校高水平期刊建设专项的立项设立机构,同时是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统筹管理。主要职责:
(一)负责高水平期刊建设专项资金的运行与管理;
(二)负责项目指南发布,组织申报资料审查、专家评审、中期检查、经费监督等过程管理;
(三)组织高水平期刊建设的交流和培训。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高水平期刊建设专项原则上每年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发展规划处发布的项目申报通知为准。
第七条 申请人须填写《高水平期刊建设项目申请表》。
第八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申请项目的规划、项目和组织实施等工作。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合规性,签署审查意见后,报送发展规划处。
第九条 发展规划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第四章 资金设立与使用
第十条 高水平期刊建设专项资金经费来源:
(一)学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
(二)其他经费。
高水平期刊建设专项经费由发展规划处负责核定。财务处是项目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相关财务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须按照校内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一条 已立项的期刊建设项目未能按有关规定通过年度绩效考核的,学校将停止支持,并自第二年起停止项目资金支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存在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将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