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为加强发展规划处公文、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有序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文处理
第一条 公文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接收、传递、督办和归档,业务科室积极接受安排并认真落实、办理。公文处理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第二条 公文经办人须执行保密规定并做好脱密处理。
第三条 公文分为传阅文件、办理文件和校内请示、报告等。
第四条 公文办理
传阅文件
1.加强文件的批办管理。文件由处长阅示后,及时传送副处长或相关科室办理。对上级机关文件,特别是加急文件,迅速按要求办理。对有关单位来文,及时予以答复。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由处长(或责成有关同志)及时报告主管校领导。
2.收文、办理、退文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处拟办文件
1.遵守国家保密法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按照学校要求程序办文。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起草的文件,送交处长或主管处长签批。涉及兄弟处室的文件须会签并呈报主管校长签发。
2.各科室文件,由科室主任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存档、上缴和作废处理。
二、档案管理
第五条 人事、财务、公文档案资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六条 归档范围
1.上级、学校和处里发布的文件。
2.处及处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大事记等。
3.呈报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和批复等。
4.处务会会议纪要、各类规划文本以及重大工作方案和决议等。
5.处人事、财务、工会、行政等文本档案。
6.处年度考核、科室工作计划、总结资料等。
7.重大购销合同及其他档案、资料。
第七条 归案要求
1.根据归案范围,处领导及各办公室负责人,应做好文件材料的日常保管,年末整理后交综合办公室编册归档。
2.依据学校档案馆规定,每年5月份完成上一年度相关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应交学校档案馆归档的文件、材料,及时办理交归手续。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印章管理办法
为规范发展规划处印章管理,杜绝漏洞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印章种类:“西北工业大学发展规划处”行政印章。
第二条 发展规划处行政印章由综合办公室主任或指定办公室成员负责,未经授权和批准,任何人员不得使用。
第三条 为保证印章使用严肃性和安全性,坚持“先审批、后用章”的原则。
第四条 印章使用范围和要求
1.人事文件、财务文件以及处重大活动事项等,经处长签字同意后加盖,并详细登记备查。
2.“引导专项”“改基专项”资金安排和计划调整相关文稿等,经处长审批同意后加盖,并详细登记备查。
3.以发展规划处名义发出的行政、业务往来公函,经处长或分管副处长签字后加盖,并详细登记备查。
4.因公外出介绍信、证明信加盖印章的,经主管副处长签字同意后加盖,并做详细登记备查。
5.本处人员因个人私事需单位出具证明加盖印章的,经处长审批同意后加盖,并做详细登记备查。
第五条 所有用印事项必须进行逐项登记,填写《发展规划处行政印章用印登记表》,《发展规划处行政印章用印登记表》原则上保存3年。
第六条 处行政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综合办公室。特殊情况经处领导审批后,由综合办公室专人负责受理。
第七条 凡加盖印章的文件或纸张,不得随意丢弃,重复或作废的材料予以销毁。
第八条 违反上述使用印章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