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发展规划处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建设责任,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发展规划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落实上级部门及学校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部署,开展廉政教育,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第二条 发展规划处廉政建设在学校纪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责任范围
第三条 发展规划处处长为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处领导班子廉政建设和班子成员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副处长对分管科室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对科室成员廉政情况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制定和完善廉政建设制度,对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依据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讨论决策。
第五条 处领导要加强对干部职工廉政考核,将廉政考核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的重要指标。
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处领导班子在廉政建设中要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并承担领导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及各项规定,深入持久地开展廉政教育,要求干部职工严格执行、落实、自觉遵守中央和学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规定。
2.履行监督职责,对所分管科室廉政建设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根据发展规划处工作性质,对分管科室干部职工进行廉政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行为端正,工作扎实,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4.结合发展规划处工作特点,要求干部职工要经受住金钱的诱惑和考验,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不以权谋私,不贪不占,不腐化堕落,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防线。
5.健全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6.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配合校纪委、监察处调查违法违纪问题和案件。
7.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政自律监督,每学期进行一次检查,研究解决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第七条 发展规划处处长在廉政建设中要做好以下工作并承担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关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及学校廉政建设工作规划,按照责任要求的范围,及时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布置本单位廉政建设工作,制定相应实施办法,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责任。
2.负责领导班子廉政建设,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情况进行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3.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处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4.组织责任范围内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对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督促整改,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建议。
5.研究全处廉政建设情况,及时了解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解决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加强对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和监督。
7.坚持廉洁自律,带头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建设制度,教育并管好自己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第八条 发展规划处副处长在廉政建设中要做好以下工作并承担领导责任:
1.按照职责范围协助处长贯彻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完成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负责职责范围内廉政建设工作。
2.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指导分管办公室(科室)制订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下达分管办公室(科室)廉政建设任务,检查任务落实情况,促使工作取得成效。
3.对于职责范围内有关办公室(科室)干部的廉洁自律、纠正不正之风工作给予具体指导,帮助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4.组织职责范围内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对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根据廉政考核结果向处长提出奖惩意见。
5.加强对分管办公室(科室)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每学期至少报告一次分管科室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6.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制度,管好自己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他们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第四章 实施措施
第九条 发展规划处廉政建设重点放在教育、制度、监督,着眼于提高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自觉性。
第十条 对各办公室(科室)业务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把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一条 对领导班子成员未能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按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处理。
第十二条 如发现处领导对不正之风处理不力,经正常组织程序反映无效,可越级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三条 各办公室(科室)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廉政建设情况,随时纠正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 领导班子要不断研究完善发展规划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第十五条 处、科级干部廉政承诺书
为认真实践国家、学校、处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弘扬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正确使用手中权力,本人承诺如下: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模范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依法依纪办事。
3.坚持集体领导,凡本单位、本部门重大事项要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
4.坚决杜绝以职务、岗位之便谋取私利。落实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自觉接受校纪委监督。
5.不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不用公款报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6.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7.认真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8.以上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如有违反,愿接受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廉政承诺书
为认真实践国家、学校、处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本人承诺如下:
1.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模范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依法依纪办事。
2.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集体,不搞个人主义。
3.坚决杜绝以职务、岗位之便谋取私利。落实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4.不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不用公款报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5.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6.认真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7.以上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如有违反,愿接受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