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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处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2023年04月27日   浏览:

根据上级部门及校保密委员会对保密工作的要求,结合发展规划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处保密工作与处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

第二条 每季度对全处人员进行保密宣传和教育,开展保密自查,排除不安全隐患。

第三条 非涉密计算机和便携式手提电脑实行登记备案,严禁处理涉密信息,互联网发布信息须经处领导审批同意,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切实做好涉密载体传阅、承办、使用、保管、归还流程审批和管理,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五条 对承担涉密任务、从事涉密工作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教育,督促涉密人员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第六条 积极配合学校保密处做好学校和处保密工作。

第七条 每学期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保密工作小组会议,传达上级保密工作会议精神,对保密工作进行研究、检查、安排和落实。

第八条 上级密级文件收发、传递、传阅管理。

1.学校机要室传递的上级涉密文件、材料,由处兼职保密员签收、署明日期,如兼职保密员不在校时,指定其他保密人员负责办理。

2.涉密文件要及时送达处长阅示,处长不在校时,其他涉密副处长负责代替阅示,如出现处领导都不在校时,与机要室联系,暂不接收涉密文件。

3.涉密文件经处长阅签后,如果需要其他领导及工作人员知悉阅办,按规定办理,并及时办理涉密文件清退工作。

4.违背以上条款的涉密人员,造成国家秘密泄露,按学校有关条例进行处理、处罚,触犯法律的,接受国家法律部门处理。

第九条 “引导专项”“改基专项”等资金项目资料在传递中的脱密规定

1.发展规划处要求各单位提供的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纸质、电子资料一律为脱密资料,如出现涉密事项由上报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负责。

2.凡承担学校专项资金建设任务的单位,必须建立单位内部保密制度和管理流程,以确保通过网络传递的资料不涉密。

3.单位第一负责人或专项资金项目组负责人对报送的纸质资料的脱密情况进行审查和确认,未经签字确认的资料一律不得报送。

4.报送单位对所上报的纸质、电子资料不能确认是否脱密时,须会同保密处组织专家进行认证。

5.发展规划处按照保密规定传递给各单位的内部资料,接收单位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涉密资料管理规定使用、保管、处理,未按规定使用、保管、处理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负。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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