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处年度预算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依据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财务处安排发展规划处履行职责、开展日常工作所需要的运行经费。
第二条 处年度预算经费支出报销实行第一负责人(以下简称:处长)“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
第三条 单笔经费开支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经济业务须报处务会议商定同意后办理。
第四条 处综合办公室每季度末将年度预算经费使用情况书面报告处长知悉。
第五条 差旅费报销管理
1.因公出差须向处长提出口头申请,同意后填报出差审批单(处长也可以临时授权副处长审批)。
2.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人员差旅费报销业务,财务报销单据经处长(或被授权人)签字同意后生效,其他报销业务由综合办公室专人负责。
3.出差住宿费、机票,会议费等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费用标准等具体报销事宜执行学校财务报销规定。
第六条 会议、接待费用管理
1.会议、接待工作由处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筹备实施方案经处长或处务会议同意后执行。
2.严格控制会议、接待标准和范围,严格按照校财字〔2016〕9号文件和校财字〔2016〕309号文件规定执行。
3.会议室使用、公车使用、用餐安排(包括日常加班用餐等)由处综合办公室管理实施,据情在事前、事中、事后向处长汇报。
第七条 评审费、劳务费用管理
1.涉及评审费、劳务费发放业务应征求处领导同意后实施。
2.评审费、劳务费发放标准执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
3.评审费、劳务费发放至受用人银行卡中。
第八条 办公消耗用品、办公设备购置、设备设施维护管理
1.公用办公物品分为:固定资产类物品和非固定资产物品两大类。
2.日常办公用品由处综合办公室统一采购,建立领发登记台账备查。
3.公用办公物品由综合办公室管理,使用科室及人员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杜绝浪费。
4.因工作需要增添或更新物品时,使用科室需向综合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计划(包括:规格、型号、数量等),综合办公室汇总后,报处长审核批准后添置。
5.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物品验收、入账以及最终报废等手续。各类物品须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个人及科室使用的公共物品在综合办公室办理登记,由使用人和使用科室妥善保管,并对物品安全负责。公用物品由处综合办公室保管。
7.物品损坏、丢失,须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设备维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8.综合办公室每学年负责对全处物品进行清查盘点,并负责学校组织的清产核资工作。
9.人员调动,须及时办理物品使用交接登记。由当事人、所在科室和综合办公室共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