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规字〔2020〕7号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范前期工作管理行为,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西北工业大学招标管理办法》(校招采字〔2016〕458号)等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发展规划处组织、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预算费用小于30万元的咨询单位遴选。
第四条 咨询单位的遴选应结合项目实际,充分考虑咨询单位相关工作业绩和社会信誉情况,充分体现有利于项目立项,优质优价的原则。
第五条 咨询单位的遴选采用议标和直接委托两种方式,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可以直接委托咨询单位:
(一)项目立项时间紧迫的。
(二)项目前期已开展方案征集的。
(三)涉及国防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四)项目采用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五)项目责任方依法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议标基本程序
(一)项目管理责任科室负责组织议标工作,并需要邀请三家及以上具有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咨询单位参与议标。
(二)发展规划处、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监察处及项目相关单位组成议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议,确定咨询单位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七条 直接委托基本程序
(一)咨询单位选择,分以下两种情况:
1.若项目已完成前期方案征集,优先与前期方案中标单位洽谈合同,若合同洽谈未达成一致,按照未进行前期方案征集的项目执行。
2.未进行前期方案征集的项目,结合项目实际及咨询单位相关工作业绩情况,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单位库中优选服务好、优质优价、有利于项目立项且具有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咨询单位。
(二)咨询费用计取:直接委托费用参照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取费标准,根据项目难易复杂情况,原则上按照取费标准的40%-60%计取,但不得超过30万元。
(三)咨询单位及费用确定:咨询单位及费用由发展规划处处务会确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八条 咨询服务中,咨询机构提供自有专利、专有技术,需要另行支付费用的,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费用额和支付方式。
第九条 咨询服务中,咨询机构在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要勘察、试验以及对勘察、试验数据进行复核,或因发包人原因需对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工作量明显增加需加收费用的,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加收的费用额和支付方式。
第十条 本规定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7月7日)
附表: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单位库
序号 | 单位名称 | 设计资质情况 |
1 |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工程设计甲级 |
2 | 陕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设计甲级 |
3 | 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工程设计甲级 |
4 | 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 | 工程设计甲级 |
5 | 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工程设计甲级 |
6 | 西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工程设计甲级 |
7 | 西安航天神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工程设计甲级 |
8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 工程设计甲级 |
9 |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工程设计甲级 |
10 | 现代设计集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工程设计甲级 |
11 |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设计甲级 |
12 |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工程设计甲级 |